“暑假打工、勤工助學的收入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連日來,一場圍繞稅法知識的學習討論活動在浙江林學院舉行。這是由浙江林學院團委組織的暑期大學生稅法意識普及活動的組成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作出規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暑假期間,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到社會上去打工。為幫助大學生樹立誠信納稅意識,了解納稅知識,浙江林學院早在暑假前夕就開展大學生納稅宣傳活動,通過舉辦稅法知識競賽、稅法演講賽、稅法辯論賽、邀請稅務工作者舉辦講座等形式學習宣傳稅法知識。該院還要求,凡是參加暑期打工的學生,只要達到納稅的要求,就必須自覺納稅,否則就是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將被學校記入個人的誠信檔案。
該校經濟管理學院的李晶暑假做家教,目前已經有了5000元的收入,她決定在開學前就去繳稅,她認為自己能納稅為國家作貢獻,是一件光榮的事情。
相關專家認為,大學生是潛在的就業對象,不僅數量龐大,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內高收入群體的最大“后備軍”,在校生納稅,從數量上講微不足道,但在這個群體中樹立起納稅意識,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陳勝偉)
《中國教育報》2004年8月18日第8版